坐骨神经变异的法医学鉴定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24711434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规定的四肢重要神经主要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腓浅神经和胫神经等).而坐骨神经损伤比较特殊,尤其是在其存在变异的情况下,根据遗留肌瘫肌力的不同,损伤程度评定结果也会出现不同.现结合鉴定实践中一典型案例,总结坐骨神经变异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其他文献
本文2例涉及肋骨骨折损伤程度鉴定,指在探讨骨折与骨挫伤的鉴别。因为肋骨骨折和肋骨挫伤的损伤程度鉴定结果差异很大,二者如何正确诊断和鉴别,直接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应当引起法医鉴定人的高度重视。鉴定时最好要求行CPR检查,根据骨折和骨痂生长的影像学特点,做出正确判断。法医鉴定时,骨皮质的断裂,骨折线的存在是诊断肋骨骨折的必备条件;如受伤当天检查没有发现骨折线,伤后2周左右发现骨痂生长,应多考虑为骨挫伤。
肋骨骨折的诊断主要依据伤者外伤病史、胸痛等临床症状、胸廓挤压征阳性等临床体征、影像学检资料,其中影像学检查是肋骨骨折的主要认定依据。本案例中,陈某有明确的外伤病史、胸痛等临床症状、胸廓挤压征阳性等特异性体征,影像学资料示右侧第5,6,7前肋、左侧第6, 7, 8前肋骨质骨折,比较明确。本案例两次鉴定意见不一致的焦点是陈某右侧第8肋、左侧第5肋及左侧第9肋是否存在骨折。笔者认为陈某初次鉴定的意见完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程度》)第4.3.3条规定,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被鉴定人简某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踢伤腹部,导致其腹内压力突然增高,内环处的小肠向外突出形成病囊,小肠随之由薄弱处突出并发嵌顿、绞窄致小肠切除,其解剖结构因素(腹壁强度减弱)是发生腹股沟斜疝的病理基础,损伤为诱发因素。鉴于此,根据《损伤程度》,本
本例患者因“右上腹胀痛2d",入院查体及辅助检查,证实“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诊断正确;5月6日因“反复右上腹痛1月”再次人院,诊断“慢性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术”治疗,结合术中所见,具有手术指征,诊断明确,术式选择正确。“术中探查胆囊、大网膜紧密粘连,局部附有脓苔,胆囊坏疽”等,提示病变周围组织粘连紧密,不易分离,病情复杂,给医方手术操作过程带来一定困难,患者后期出现的“十二指肠瘘”应为医方手术
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6.4b)肋骨骨折2处以上,构成轻伤二级.另根据中国检察出版社谷建平主编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速查》解释:"两处以上肋骨骨折包括1根肋骨骨折多处或多根肋骨的多处骨折".即1根肋骨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这也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真实意思表示.笔者遇到一例肋骨骨折。伤者系被他人使用铁棍击打胸部,致左侧第二肋骨骨折。阅X线片示:左侧第二肋可见两条平行线,间距约1.0
被鉴定人王XX胸腔积血量较多,并可见凝血块,考虑凝固性血胸诊断成立,存在手术治疗指征。伤后经“右侧血胸廓清+肋骨骨折内固定术”等治疗,目前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条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A.2条及标准适用指南之相关规定,被鉴定人王XX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法医损伤程度鉴定实践中,法医工作者经常会遇到椎体骨折的法医学鉴定.本文通过对椎体的结构及成伤类型,重点分析椎体骨折的法医学鉴定要点,以利于作出更加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
肋骨骨折在司法鉴定中属极普通又常见的损伤之一,也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较高比例的肋骨骨折案件由于鉴定人缺乏放射线专业知识,只注重肋骨三维重建CT片,不注重看薄层平扫图像,对肋骨骨折损伤成因了解不足,知识更新与提高相对放射线专业较慢,鉴定机构设备还停留在靠阅片灯上造成误判,有时发现肋骨骨折越数越多是不敢受理这方面案件的主要原因,造成被害人被打伤而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案件迟迟得不到处理,久拖不决,此类上
《致残分级》中涉及足踝评定的条款主要分为两类:①解剖结构破坏;②功能丧失.GEPI将足踝区域定义为胫骨中段以远至足趾,包括该区域内所有的骨性结构、关节、韧带和软组织,其中踝关节置换预后严重不良的残损值最高,最高可达下肢残损的83%和人体全部残损的33%.2.评定方法.
本案中祝某左肩背部外伤后三个月余,临床表现为左三角肌等肌肉明显萎缩、左肩关节活动严重受限、左肘关节屈曲严重受限、左肩外侧、左前臂挠侧及左手外侧感觉下降。上述属于臂丛神经上干损伤的临床表现。祝某伤后三个月肌电图检查佐证了左侧臂丛神经上干严重损害、中干部分损害。祝某左肩背部裂创,其手术记录记载该创道从左肩背部经肩脚骨内上缘深达锁骨下及胸前。根据臂丛神经的解剖走向,该锐器创完全具备伤及臂丛神经的条件。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