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膜穿孔一例伤情鉴定的讨论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fs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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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膜穿孔后可致伤者耳鸣、耳痛、耳堵塞感、听力下降。外伤性鼓膜穿孔在抗炎对症治疗下一般可在2-3周内自行愈合。部分巨大型鼓膜穿孔在不能自行愈合的情况下,可行鼓膜修补。2014年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3.4a规定,外伤性鼓膜穿孔六周不能自行愈合,可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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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医源性扩创形成的创口或瘢痕计入创口或瘢痕的总长度内”的规定是正确的,因为伤情鉴定是由法医根据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和继发后续治疗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引起的后遗症等进行的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扩创是临床上通常用到的必须手段,拿案例3手臂的肌腱神经断裂为例,如不扩创吻合断裂的肌腱神经就可能影响治疗效果,导致手的功能障碍,医疗创口虽然不是伤害直
近十余年来,随着螺旋CT机的不断普及,CT三维重建技术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在法医鉴定实践中,CT三维重建技术可以帮助法医认定不规则骨(包括长骨关节面)骨折的范围,对损伤程度的鉴定具有重要意义.在颌面骨、长骨端等复杂平面骨骨折的检查中,CT三维重建技术所得的三维重建图像立体感强、解剖关系清晰,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检查手段,能够有效帮助法医判断骨折的范围,其检查结果在鉴定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本案中,塑料袋内发现的毛发可能不能迅速认定嫌疑人,但侦查员可以据此迅速划定犯罪嫌疑人。加强侦、技结合,就是技术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员要有技术意识,通过知识的相互渗透、看问题视角的相互借鉴、做事思路与做事风格的相互取长补短,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一名办案民警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的挖掘每一件物证所蕴含信息、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一件物证的作用,实现破案效能与办案质量的同步提高。
根据本案例伤者的右下肢的局部表现和X线及病理检查,不难诊断气性坏疽。气性坏疽多发于开放性骨折伴有血管损伤等损伤,而本例骨折为闭合性骨折继发气性坏疽,分析其发病机制应为:伤者被人用铁棍打伤右小腿后,致右胫腓骨骨折,骨折时,骨髓、骨膜及周围组织血管破裂出血,在骨折处形成血肿,以及软组织损伤所致水肿,使患肢肿胀,由于伤者到医院后未切开复位治疗,而是回家自行敷草药治疗,在伤后的3天时间里患肢骨折的血肿和组
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病因至今未明。大部分主动脉夹层的患者有高血压,不少患者有囊性中层坏死。高血压并非引起囊性中层坏死的原因,但可促进其发展。超声心动图对诊断升主动脉夹层分离具有重要意义,且易识别并发症(如心包积血、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和胸腔积血等)。急起剧烈胸痛、血压高、突发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两侧脉搏不等或触及搏动性包块应考虑此症。本例中,被鉴定人既往无明确的发病史,发病时在午夜,因入所前体检较为简单,
文章对一例杀人案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后,法医定性为他杀后,首先调查报案人(死者父、母),同时第一时间询问了死者的姐姐王某,发现王某言语矛盾,说话层次不清,其面部、胸前见血迹。后经侦查人员将王某带到派出所详细询问及说服教育,自己承认杀死了自己的弟弟。她说自己当时感觉特别心烦,她心里告诉自己不要伤害自己的弟弟,但是由于弟弟患有脑瘫,妈妈看到电视报导北京有家医院可以治疗脑瘫,她妈妈要去北京给弟弟看病,
2013年5日29日,佳县上高寨乡木爪树峁村发生一起命案,刘某被人发现死于自家的果树地里.头面部有多处创口.经尸体检验判定死者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并分析案情为高某看见刘某路过自家硷畔,高某心想自己的精神病是刘某作怪所致,于是拿了铁火棍到刘某家果树地用铁火棍击打刘兴连头面部,将其杀害。
本文阐述了右小腿胫骨骨折治疗后截肢鉴定为重伤二级的审查意见1例,经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结果预见义务并加以防范和避免,未对伤肢动脉进行必要的探查和处理以及告知不够充分等存在过错。该过错最终导致刘某某因ocs被截肢的后果。故审查人认为经治医院的诊疗行为与伤者截肢之间存在着明确因果关系,医疗过错是截肢的主要原因。过失参与程度拟为60-70%。当然,伤者右胫骨骨折本身亦是参与截肢的原因之一,但依据当时
本文阐述了外伤性肋骨骨折主要依据成伤方式、临床表现和影像学检查来诊断。对于外伤性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鉴定,要确认是否存在肋骨骨折;确认肋骨骨折其是否为外伤所致;只有在确认了存在肋骨骨折,且肋骨骨折为外伤所致以后,才根据伤者是否存在呼吸困难以及其它临床症状等进行损伤程度的评定。
眼是人体最重要的暴露的感觉器官,组织结构精细且脆弱,因而是人体常见的损伤部位之一.有文献报道,在眼外伤鉴定中,接近70%的成年受检者有夸大或企图夸大视力下降程度的心理.而VEP是眼挫伤诊断中一种不可缺少的客观和敏感指标,对眼挫伤性视神经损伤的诊断和鉴定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