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制思想对当代中国司法建设的启示

来源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湖北省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hw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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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必武是新中国司法建设的奠基人和领导者,他在长期政法工作实践中积累、提炼出的法制思想和学说,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我国当代司法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启迪和指导意义,至今值得我们认真领会和学习。本文主要是结合当代中国司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重温董必武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和深刻意义,文章主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重视司法工作、注重司法干部培养、严格依法办事等六个方面对董必武法制思想进行了介绍和解读,以期对当代中国司法建设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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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政权观,民主法治观,人民司法观几方面阐述董必武同志的人民为本思想。对于我们党的建设、对于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具有伟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董必武是杰出无产阶级政治家和革命家,他的民主政治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是留给我们的珍贵的精神财富。深入学习董必武的民主政治思想并加以弘扬与发展,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中华民族现代化进程中,董必武不仅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他还是一个启蒙主义者。通过波澜壮阔的革命生涯,诠释了人民民主思想,唤醒了千万中国人的主人意识。通过各种方式能宣传、贯彻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革命斗争。
本文论述了董必武各个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革命宣传及革命斗争。在中国社会变革最剧烈的年代里,他把全部才智和整个生命都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他是一位对人民满腔热忱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又是一位具有严谨态度和开拓精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广阔的领域里进行了六十多年的革命斗争和理论研究工作。他的战斗历程表明他是中国现代革命史和思想史的重要人物之一,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
我党创始人之一的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两次合作的亲历者和推动者。他是中国共产党中第一个提出“联合孙中山”的人。在两次“国共合作”过程中,他老人家以独到的见解、和谐的理念、积极地行动,推行“民族独立、民主自由、民生幸福”的政治主张。对当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为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形成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是新中国法制和司法事业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在旧司法工作人员的改造问题上有着较为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他认为由于国家本质已发生变化,因此只有对旧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改造,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利益服务。旧司法工作人员的改造要从生活习惯、工作作风和思想方面进行,要坚持正确的改造方法和途径。这些思想对提高当下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仍具有指导意义。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群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巩固其群众基础的根本举措,是其不断加强和改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取得革命、改革、建设的光辉成就,就在于党始终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董必武同志是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群关系问题进行认真的探索和研究。董必武同志关于正确
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董必武同志,在从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不仅仅立足于个人的情操升华和自我完善,更是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着身边的人,并将自己对廉政建设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之中。董必武同志认为:道德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作风建设是廉政建设的重点,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董必武同志一贯提倡党内民主,作出了一些非常精辟的论述,至今仍具有相当的时代意义。本文拟从董必武的党内民主思想着手,总结党内民主建设的现状,分析发展党内民主面临的问题,提出改进性对策和意见。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他在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重大问题上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思想,他认为以人为本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核心,依党章治党与法制治党的有机统一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根本,董必武的党建科学化水平思想对于当前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