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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土地用途管理方式改革的先行城市,深圳已在我国统一用地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其独特体系,但仍未能有效解决用地混合发展和产业转型需求与用地类型单一设置之间、各层次规划制定目的与土地用途制定要求之间的矛盾。反观香港在土地用途管理过程中贯彻了"弹性管理,适度控制"理念,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本文将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规划层面入手,介绍分析香港现行土地用途管理方式,通过与深圳的分析对比,从中总结出"建立政府与市场共同调节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制定与规划体系相对应的土地用途分类体系"、"采用调和法进行土地混合用途管理"、"针对不同土地用途和地区采用不同的控制原则和标准"、"完善从用地到具体地物建造之间的法规衔接,建立面向建筑的土地用途相容性体系"、"建立有效的土地用途管理政策修订机制"等适用于深圳及同类型城市的新型土地用途管理改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