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人身自由保护与国际刑事法院

来源 :中国法治论坛编辑委员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at0504109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论述了韩国刑事司法制度史、韩国刑事诉讼程序、韩国刑事法律程序的目标、韩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及罗马规约中的人身自由保护。
其他文献
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把山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但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却没有专章提到山区的发展问题,值得人们深思。本文指出了保护山区环境的特殊性与必要性,剖析了我国山区环境问题的现状以及产生的原因,在借鉴国外对山区环境保护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基础上,探讨我国山区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最终建立一部《山区法》的目标。
当前我国正在研究修改《环境保护法》,而台湾"环境基本法"可以作为我们参考的一个立法例。本文框架性的分析了台湾"环境基本法"的制定背景、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在分析其优点时,也指出了它所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以此认为该法对我们的最大启示在于:如何在体现基本法特色的原则性与作为法律的可操作性这两个要求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本文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在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迁后,有进行修订的必要。在修订中应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我国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市场化、社会化的趋势进行。修订的重点在于对环境保护基本权利、义务、政府的环保职能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进行重整。
本文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未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立法基本原则过时,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如何完善环境基本法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文章认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性机制之一,是“南北合作”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上的集中表现。该机制的合理有效运作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就清洁发展机制的理论基础、运行规则、存在难题等方面试作探讨,并展望其发展前景。
自1994年12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来,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如: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经费问题、监督检查和保护区的建立、申报和审批程序等,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本文仅从管理的角度指出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法制的角度提出了应对之策。
环境权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农民环境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农民环境权保护不仅是环境法学的研究范围,更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环境权保障现状,提出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建议。
中国有关重点生态区保存与保护和生态安全的立法都比较薄弱。现行环境法缺乏关于重点生态区和生态风险防范的规定,有关研究也比较薄弱,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重点生态区保护与生态安全的立法和研究,以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鉴于此,本文探讨了有关中国重点生态区保护立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立法的重要性三个方面的问题。
鉴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价值及其被严重破坏的现状,刑法介入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新刑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立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就此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充分发挥刑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作用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本文从中国湿地在全球范围的重要地位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国作为《湿地公约》履约国的义务和湿地保护的公众呼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等方面讨论了湿地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从中国近年来湿地保护政策的制定、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和湿地管理实践经验、民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提高等方面论证了湿地保护专门立法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应当明确“湿地”法律概念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