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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了一种合作与竞争共存的Agent间关系:为了进行价值创造,Agent之间必须进行合作;而为了占有由它们共同创造的新资源中的最大份额,Agent之间又必然会进行竞争,研究结果表明,如果除了竞争性的资源外,Agent通过学习还可以获得对合作伙伴的竞争力没有损害的资源,那么,相应的学习能力就可以反映出它们各自的承诺水平,而这种承诺则可以在合作—竞争关系中起到治理机制的作用,通过该机制,各Agent可以决定各自在这一关系中的资源投入水平,并可解决它们之间由价值占有问题引起的利益冲突,从而建立一种理性的共赢的MAS协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