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精神完满与人生幸福

来源 :中国教育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effzhangj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人生终极目的的幸福的实现依赖于主体精神世界的完满;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事业,必须扮演起主体精神世界的建构者的角色,并最终通过塑造和丰富受教育者的精神世界达到增进人类福祉、提高生活个体幸福感的目的。
其他文献
教育活动的主体是教育者,教育活动实现的是教育者的目的。教育活动的对象是受教育者,受教育活动的主体是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教育和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而言都只是作为受教育者实现其目的条件存在的。受教育者的目的服从于人类追求幸福的终极目的,它为受教育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也为国家调控教育提供了依据。这一目的的实现取决于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以及消费者取向的教育体制
中国社会当下的儿童青少年,在中国的历史上,使他们成为中国文明史上最沉重的一代人,接受教育是这个时代儿童青少年的生活方式,教育之中不是没有幸福,在这种伦理关系下的教育,使老师成为学生幸福的本源,使学生成为老师幸福的本源。
学生幸福能力是在主体间师生交往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学生不具有主体性,不成为主体,就不会有追求和体验幸福的能力。主体间师生关系中学生的幸福能力不是以“单子的我”为中心的主体对客体的“占有”性为主体特征,而是以“共生主体”为中心的主体与主体互动和谐的“协调”性为主体特征。创设和谐的交往关系、协调课程与教学应用性和发展性关系、保障学生具有主动的学习意志和引导学生创新自我的人生价值,是培养学生幸福能力的主要
从GDP到GNH,反映出人们在社会发展评价中内在价值观的变革:从关注类人到关注人人,从关注物质到关注精神,从关注条件到关注目的。教育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幸福。教育可提高GNH。从GDP到GNH的转变中,教育功能发生了一定的转向:个体功能从追求功利到追求幸福;社会功能从服务经济到强化和谐;调节功能从关注人口到彰显自然。我们应遵循这些转向并实现教育功能的整合。
幸福教育作为教育的目的或者终极目的正在被广大研究者和一线教师所接受,无论从感性认识还是从现有理论论述中都可以看到,幸福教育作为一种理想教育的追求看上去是完美的。然而到底怎样从观念上的幸福教育,再现为理论中具有结构性的幸福教育,以便在思维的镜象中进行具体把握,却是研究幸福教育的关键和难点所在。为此,本文试着从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过程来考察幸福教育的理论样态。
生活的终极意义在于幸福,幸福是个体生命的一种体验,幸福的体验受生命本能的支配,更受人。幽观、人生现、价值观的影响,因此教育是走向幸福的必经之路。学校的教育生活是个体生命活动的组成部分,教育生活的终极意义必然在于个体的幸福,要实现这一目标,教育生活自身须是充满生命活力、崇尚自由、富于理想和德性的生活,同时它又须是教会人们如何通过有德性的生活。走向拥有生命活力和精神自由的幸福生活的一种生活。
教育主导着人的发展,人因教育而改变。教育给每一个人带来了美好的希望,唤起了人们对幸福的憧憬。但是,教育幸福,人生不一定幸福。
幸福是一个人言人殊的老话题。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学术研究到世俗的生活,都有着特别丰富而又各异的看法。从学科研究来看,伦理学对它的讨论多些,而在教育学上的研究还是不够充实。在当代教育中,教育手段的目的化和形式主义倾向性等问题都越来越严重,进而造成了教育中幸福的失落与探思。
幸福是一个有关人和社会的永恒话题。人人渴望拥有幸福,幸福很大程度上通过教育来实现,在幸福的教育中培养幸福的人,是我们今天实现幸福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教育的目标所在。
古往今来,幸福、人性与教育是人们普遍关注而又争论不休的话题,三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其中,幸福是人性得到肯定时的一种积极的、愉悦的主观体验;人性回归、实现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教育能够促进人性的不断完善,其最终目的是使人成为幸福的人。幸福教育对此作了有力的诠释,是回归人性的教育,因为它既顺应了教育的本真意义,又折射了人性教育的本质。通过关注个体的自然生命、丰富个体的精神生命,增强个体的幸福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