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方法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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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中涉法案件的逐年增多,需要律师参与信访,也是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执法,依法行政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环节,律师介入信访工作有其积极意义,也要求律师应积极介入利于提高政府信访工作的质量。通过律师参与信访,不仅达到了法律宣传的功能,还增强了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鼓励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树立法律信仰,同时在信访群众与政府之间也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要推行领导下访、约访、回访等办法,以掌握信访动态,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同时要尽量减少违反行政层级管理采取领导直接协调处理信访的做法,领导接待信访的出发点并不是直接处理,不是把下级的业务包揽到自己身上来,而是通过接待这种形式进行决策跟踪反馈,发现行政过错失责甚至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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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新中国司法建设的奠基人和领导者,他在长期政法工作实践中积累、提炼出的法制思想和学说,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我国当代司法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启迪和指导意义,至今值得我们认真领会和学习。本文主要是结合当代中国司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重温董必武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和深刻意义,文章主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重视司法工作、注重司法干部培养、严格依法办事等六个方面对董必武
董必武执政党建设思想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执政为民、党政分开、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四个方面,对董必武执政党建设思想进行初步探析。党执政的目的是为民,这根植于党的性质和宗旨;执政为民,源于民为本,叉服务于民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政的本色。党政分开是党政不同职能决定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完善党的领导的需要。党政分开,各司其职,相得益彰。党对政府的领导,是政
董必武在党的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提出了很多理论创见。本文试就董必武提出的六个具有独创性的党的建设理论观点逐一评析。董必武一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统一战线政策,崇尚和谐。他曾率先倡议实行“干部任期制”。董必武党的建设理论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强调通过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中国共产党90周年的辉煌历史,很大一部分与政权建设相关联,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政治都很不发展的国家中,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创造性地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政权建设的道路,保证了中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实现了经济的腾飞和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共产党长期积累的政权建设的经验,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贡献。
董必武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之一,同时也是现当代中国的老一辈政治学家。在建国前后长期领导政法事业的生涯中,他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系列思想观点,曾为革命根据地的民主建政以及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可贵的思想理论支撑。在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方面,他强调:党应当领导国家政权机关、党不应包办政权机关的工作、党应当尊重政权机关并遵守宪法法律。这些观
本文从董必武同志在中央苏区掀起的反腐风暴,到陕甘宁边区、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反腐败的事实和典型案例,充分证明了反腐倡廉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战略方针,并使我们从中得到警醒和启示。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的影响,在行政管理领域出现了大量行政伦理失范的现象,腐败形势依然严峻,重构与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伦理体系并运用于反腐倡廉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董必武的廉政思想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思想源泉。他的一系列廉政思想具有丰富的行政伦理观念,对增强党员干部的行政伦理道德观念和廉政意识,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董必武是我党的创始人之一,是党和国家当之无愧的“元老”。董老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奉献的一生,更是清廉的一生。他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但克已奉公,生活十分简朴,始终保持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亲民、爱民情怀。他认为,廉洁从政首要的是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培养共产党员的“官德”,努力做到以德服人,并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清廉。他还认为,反腐倡廉靠自律,更需要他律,健全的廉政制度和工
保障房建设是当前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的重要部分,调控当局对于保障房建设的开工期限,质量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然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亦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资金瓶颈,质量困境,分配问题等等,保障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应先明确保障房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处的位置,保障房建设应当循序渐进,而不能操之过急。
律师担任刑事案件上诉人之辩护人,特别是未参与一审、受被告人亲属重新委托的二审辩护人,面对承办刑事上诉案件的二审法院可能既未通知其阅卷又未通知其开庭而悄然下判如何应对,针对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书面审理、什么情况下开庭审理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又无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二审律师如何正确履行辩护人的职责,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不仅涉及到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二审辩护人自身的权益的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