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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和2007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引下,新世纪新阶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蓬勃展开。这是一项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综合性的重大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笔者总的看法是,新农村建设的法治框架现已基本形成,即“有法可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有法必依”的问题己经随之逐步上升成为“关键”。因此在这一伟大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理应始终重视法治并使其大有作为。这一点既关乎其方向,也关乎其效率,总之是攸关新农村建设全局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