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保禁止令是环境保护救济的重要执行方式,美国已有健全的环保诉讼禁止令制度,包括预备禁止令、临时禁止令、永久禁止令,不仅有较为明确的考量标准,也有藐视法庭罪等制度保障。中国的环保禁止令地方实践主要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禁止令,部分诉前或诉中禁止令,缺乏统一健全的禁止令制度支撑。在环境公益诉讼发展、水污染治理等愈发受到关注的新形势下,借鉴美国环保禁止令制度,我国也应建立完善环保禁止令制度,特别是纳入以藐视法庭罪等作为制度保障的永久禁止令,既包括禁止一定行为,也包括采取一定措施的禁止令,并且对维护公共利益的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放松审查要求。既能及时制止环境损害,又能提前进行环境救济,并为环境损害赔偿确定一定的时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