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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较早开展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的国家之一。根据其法律规定,捐献者在生前若表达捐献的意愿,且其亲属在其死亡时对此允许,则可进行器官的获取。而参与器官捐献的医生应与使用此器官所进行的移植手术无关。这种志愿捐献器官体系被成为“指定同意原则”,同处于欧洲的丹麦和德国也有同样的规定。本文介绍了英国尸体捐献与活体捐献的现状,总的来说,英国通过普及器官捐献及移植等知识,并大力推广移植受者运动会等手段,使得其在2005年每百万人人中即有12.8人进行了器官捐献。英国新的《人体组织法案》还明确规定活着的人可以给非亲属捐献器官,由此可以使两个配型一致的陌生人能够进行器官互换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