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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初,上海、北京两地新闻媒体展开了一场对华东交通部长兼党组书记、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黄逸峰的批判,黄逸峰一时成为全国知晓的“公众人物”。这是建国后新闻媒体对党内高级干部第一次“上纲上线”的“集体有意识批判”,被批判者因此而受到长期不公正待遇。对“黄逸峰事件”的定性非新闻媒体所能,因此该事件是一桩政治事件而非媒介事件。但是,新闻媒体在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中,违背事实,有失客观与公正,并且有罗织、挖掘罪名之嫌。同时,情绪化、非理性新闻语言随处可见,“反右”、“文革”报刊文风初露端倪。新闻媒体在“黄逸峰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取决于当时大的政治环境。检视这段历史,对新闻媒体在今天如何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应该具有警戒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