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刍议

来源 :中国法学会,武汉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1i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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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国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现状,探讨了饮用水安全的内涵、工作依据及必要性、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等问题,研究了工作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现行法律制度及不足,并提出加强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的具体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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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只有作为国家审判机构的人民法院才拥有对个人的定罪权,人民检察院不能对行为人作出有罪认定和刑罚处置。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是检察官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从非犯罪化与轻刑化的刑事政策,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原则需要考虑,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是实现法律公正与效率的必然结果。
本文主要介绍、分析中德的刑事不起诉制度之异同。首先介绍了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其次叙述了德国检察官不起诉斟酌权的形成和确立,再次描述了刑事不起诉制度的规制与救济,最后对不起诉制度的诉讼价值及其对我们的启示进行了论述。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不起诉制度汲取了起诉便宜主义的合理内核,体现了公诉机关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新刑事诉讼法确认了相对不起诉制度,然而,由于制度本身设置上的疏漏以及具体操作中的偏差,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未得到充分实现,因而,有必要就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运用实践及存在的问题作深入探究,以期对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说明公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尤其是相对不起诉案件向自诉转化后,容易出现以法院的有罪判决否定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的现象。此类现象一经积累,容易让人产生“检察院经常办错案”的误解。如何既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又不被法院的有罪判决所困扰,是检察机关所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3类不起诉情形的具体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本文对相对不起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相对不起诉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相对不起诉在司法实践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使用相对不起诉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实际需要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本文对国家生态安全的行政法进行了探讨。政府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卫护者,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行政法是政府环境行政的执法依据,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法律体系。但我国现行有关环境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即环境行政法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它所调整的是在环境保护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用来满足人类需要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工具。这种建立在错误理论基础上的立法目的是导致现行行政法对生态危机无
生态环境条件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自古以来,战争不仅将人类卷入了冲突,而且也给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环境破坏,破坏敌方的生态环境或者成为赢得战争的战略手段,或者作为给战败者的惩罚。本文探讨了关于战争对环境影响的研究的三个问题,即一是战争对环境影响的分类问题;二是战争对环境的影响的监测及精确评估问题。三是战争与环境关系的实质问题。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发达国家废弃物立法中的重要制度,它规定了生产者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当前固体废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完善废弃物立法是必要的。在这种背景下,引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发展循环经济是要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寻找一条既能保护环境又能够最大限度的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企业内部能否形成一种自律机制对于能否很好的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现有的企业自律机制方面存在着两个方面的缺陷,即环保专项资金的缺乏和企业决策的内部监督机制的缺失。为此,笔者建议建立环境公积金制度和环境监事制度,以完善企业的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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