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应对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obo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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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的新型环境问题,应对环境风险是政府 环境责任的重要内容。但我国政府在应对环境风险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形成了环境保护 国家化与风险承担个人化之间的悖论。破解这一悖论需要借鉴环境治理理论,对风险社会中的政府进行 “重塑”,把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制和市场调整、社会调整进行有力整合,形成应对环境风险的共同分担 机制。此外,还要在环境治理理念指导下,构建和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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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其中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部分的解读与实践,在社会上,特别是医疗系统内部引起极大反响,就一例医疗纠纷的诉讼,对攻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进行分析,与同道交流。
将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在行政和司法过程中的不同表现区别开来进行剖析,是澄清思想混淆的必要前提,也是明晰改革思路的内在要求。司法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及其与民事诉讼规则的冲突,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也是质疑和争议集中的地方。这一制度的调整与适应,要立足于制度供给的现状,以统一的医事鉴定制度吸收和扩大原有人才和制度资源的功效,改革鉴定制度的工作方式,促进鉴定程序与民事司法举证和庭审规则相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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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解读医疗损害鉴定的发展史,对比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优劣,剖析《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不足,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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