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保官员的引咎辞职

来源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山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jus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保官员引咎辞职是“全面落实政府最严责任”的直接体现和重要实践,其主要目的在于强化环保官员为政之德,本质是官员道德上自省自律的一种道德行为.然而环保官员引咎辞职首次在环保法中确立,还没有一套制度对其进行完整阐述,不利于引咎辞职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必须从辞职主体、对象、内容、评判标准、程序、后续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制度.
其他文献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主要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举报人保护等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中仍存在着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等诸多问题,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条款的有效实施面临诸多障碍.加拿大为实现积极、有效的公众参与,其公众通过成立自治组织实现主动参与,借助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实现有为参与,全方位的公众行政与司法救济途径是确保有效公
随着我国环境行政部门权限的不断扩大与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给与高度的关注,环境行政之中的执法风险问题在当下集中凸显出来.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环境行政之中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对于环境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环境行政机关有必要从强化理想信念,在执法观念上积极应对风险、重视制度建设,在机制体制之中有效防控风险、制定完整齐备、合法适当的行政裁量基准体系、建设以行政实效为基本导向的标准化执法
环境公益诉讼是现阶段环保法的热点问题,个人的诉讼资格是实现环境权、环境公众参与、保障公共环境利益的重要体现.本文就个人是否具有诉讼资格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别论述,认为赋予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对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个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有着坚实的理论支持和现实需求。虽然程序方面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设立,但总体上,赋予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世界流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新《环境保护法》对其作出了重大调整.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尚未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不协调难题亟需破解,本文运用《立法法》确立的法条适用一般规则,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条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并总结了不同法律法规相应条文规定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同责任形式。
大气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人类要想健康长久的发展,必然要关心大气的自然情况.在工业化高度发达的今天,环境问题突出,其中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大气污染防治逐渐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而法律则是缓解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大气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的设立,就是人类防治大气污染经济制度法律化的具体体现.目前,该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还存在着些许瑕疵.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
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初步体现了健康优先、风险转向与整合取向的特点,标志着我国由基于污染防治的环境规制向基于健康保护的环境规制过渡.但由于该条仅是环境健康规制的纲领性条款,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具体化;在未进行专门立法之前,应通过对新《环境保护法》的体系解释推动该项工作,提出加强环境健康规制机构的整合,推动环境健康规制工具的整合,加强风险沟通与公众参与。
我国矿区水环境污染问题值得重视,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通过对国外矿区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概况进行分析,对国外矿区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经验进行评介,提出我国应统一矿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关于水环境影响的格式、实行矿区水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评估制度、完善我国矿区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检查制度、重视闭矿后矿区水环境影响评价和扩大公众参与矿区水环境影响评价渠道的建议.
文章介绍了中日地缘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对称性对手之间的实力差距拉大,意图和利益的冲突和分析导致日本联合盟友美国对中国实施“威胁均衡”的遏制战略.并介绍了加深了美日这对非对称性同盟内部的“同盟困境”,笔者自己认为导致强国利益受损的原因是美国过分介入中日钓鱼岛争端之中,增强了地区的紧张程度,反而与美国的战略目标适得其反,而日本对美国安全保证、中国意图和意志的误判及自身实力都产生了误判,不仅达不到自身目的,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长期以来,本着和平发展的原则,在同周边国家的岛屿争端中尽最大诚意。但面对域外大国插手南海问题、越南等南海沿岸国家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的现状。有必要重新探讨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选择。本文将尝试借鉴运筹学当中的AHP研究方法来对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权衡维稳和维权这两种政策取向的方法进行研究.文章通过划分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文化利益,在对我国南海问题上
生态文明是历史的选择,生态补偿是其重要制度,十八大提出用制度保护环境,彰显了当下社会生态补偿的重要性.本文以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保障不足的现状和近年生态补偿的实践为分析进路,厘清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希冀创变,并从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价格制度、生态税制度、绿色GDP制度几个方面对建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