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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政府控制的制度层面因素出发,以大股东资金侵占为研究载体,考察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研究显示,总体而言,机构投资者已具备股东积极主义的动机和能力,能抑制大股东资金侵占行为,从而客观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然而,相对于非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来说,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采取股东积极主义行为受到更多地限制,其抑制大股东资金侵占行为、客观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较差,并且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控制上市公司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