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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性恶篇》谓「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造句话的表述清晰明确,所以在诠释「正理平治」、乃至诠释于整个《荀子》思想的时候常将「正理平治」视为「善」的定义,并据此将「正理平治」意义下的「善」作为《苟子》道德哲学的核心。如此的诠释诚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而以「正理平治」意义下的「善」作为《荀子》道德思想的核心,於典籍证据和理论上均有可加强之处。《荀子》里尚有些「善」的意义似可等同於「圣」,而且并非「正理平治」所能涵盖,因此礼义教化的意义也可能不仅止于以社会规范确保艮速欲求之满足。所以,本文将尝试建议如果以「圣」作为《荀子》道德价值的核心,或许能将这套哲学诠释得更深、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