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时代亚洲国家因应气候变迁政策研究

来源 :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总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kpm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减缓人类活动所排放之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气候变迁,联合国于公元1992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以下简称UNFCCC),对「人为温室气体」(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es)之排放提出防制协议,公元1997年UNFCCC第三次缔约国大会通过具有管制效力之「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并于公元2005年2月16日生效,明确规范38个工业国家及欧洲联盟之减碳责任,于公元2008年至公元2012年间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公元1990年排放水平平均再减5.2%.「京都议定书」第二减排承诺期已在2012年12月31日到期,经多哈会议延长执行至2020年.2014年于秘鲁利马举办之UNFCCC第20次缔约国大会通过提出「利马气候行动呼吁」(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呼吁各国于2015年法国巴黎召开之UNFCCC第21次缔约国大会前提交「国家自定预期贡献」(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INDC),以作为全球新气候协议之基础,接替「京都议定书」成为2020年后唯一具法律约束力之气候协议.在2015年巴黎协议尚未出台之际,检视日、韩、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等地气候变迁政策.经统计,在政策上四地关于气候变迁政策之推动模式,可以分为推动碳排放交易机制、国家能源管理及温室气体减量推动管理政策等3大类.这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专家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建议各国于推动温室气体减量潜力,可朝向三大主轴:第一点技术潜力:提升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推动再生能源.第二点经济潜力:推动碳权交易、征收能源税/碳税.第三点改变社会体制:个人消费行为、生活型态、社会结构改变等是一致的.在行动上,四地为改变全球温暖化趋势,由中央针对全球温暖化问题提出政策或法律予以规范,地方政府则将政策或法律转化成日常生活周遭之行动,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之共同合作,亦即全球思维与在地行动(Think Globally,Act Locally),往往最能事半功倍.目前各国政府的主要「减碳行动方案」是:提高低碳能源(天然气、再生能源、核能)的发电配比,补助再生能源发电,强化节能标准和能源管理.其次是进行碳排放的总量管制,较少国家采用课征能源税或也是潜在的减碳手段.显示碳税合理价格不好订,反对的力量一直存在.
其他文献
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科技的进步,在缓解了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饥荒与食品匮乏问题的同时,也给人类健康带来许多未知的、隐蔽的和长期的风险,例如转基因食品、对各种添加剂科技等.面对这些问题,预防原则(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开始被运用并逐渐受到重视,欧盟在此方面实施最为彻底.预防原则将食品安全认定为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可能有不确
保持海关税收可持续增长,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支持国家“扩大进口”战略实现,关键之一在于顺应国际贸易发展便利化大趋势实施税收申报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其它国家成功经验,并实施本土化改造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本文作者结合海关工作多年的执法实践体会,比较介绍了日本海关进口货物纳税申报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总结了中国进口货物纳税申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完善中国进口货物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为提
鉴于商标注册国际化发展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国内对于商标注册国际化发展议题的研究不多、基于台湾国际处境有灵活运用各种商标注册途径的需求等研究动机,本文研究内容首先是商标保护的国际化发展缘由及现况,次以“多国注册”及“超国注册”中较具代表性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欧洲共同体商标”为研究核心,探讨其重要规范内容、优缺点、具体实施情形,再归纳选择适用各种注册途径的考虑因素及策略建议,并从现实面及法理面探
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指当纳税人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时,税收债权人得排除普通债权人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因税务机关信息获取途径广、权力保障手段多以及应对风险实力强,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受到质疑.以英国为典型,经过多轮博弈,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呈现出逐渐衰落的趋势.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的限制方法有限制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的受偿额、限制税收债权破产优先权的类别等.
知识产权几乎囊括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司法人员不可能精通全部知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制度和专家证人出庭制度,但是中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备受质疑.在借鉴德国、日本、台湾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建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并将其延伸至侦查阶段,明确技术调查官的地位、各诉讼阶段职能、技术调查意见及调查报告的效力等.
中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宽免制度的规定以及近几年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均表明,在中国纵向垄断可以适用宽免制度,这同大部分国家对宽免制度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宽免制度出现的最初是一种用于发现卡特尔的手段,许多国家在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宽免制度只适用于“卡特尔”.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纵向垄断的形式开始发生变化,一些纵向垄断开始像卡特尔一样极具危害性并且很难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为打击垄断
随着各国环境保护、健康、劳工保护等方面立法的加强,投资者-东道国争端多表现为“管理性投资争端”.中国虽然尚未成为ISA的被告,但是大量直接投资涌入,中国也面临公共利益保护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矛盾.本文通过分析加强东道国规制权法律方面的原因,阐明了其具体表现,最后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措施.
学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决定了宪定学术权由“自由”向“权利”嬗变的必然性.这种嬗变有助于支持学术发展,但也为政府入侵学术事务留下了“合法性通道”.大陆地区宪法并未明确使用“学术权利”这一术语,但为学术权利提供了依据,并扩展了学术权利的内涵,使其不再局限于学术自由权,而是包含了学术主体对于政府的“学术请求权”.然而,由于学术自由未明确、学术请求权层面单方强调政府义务,制约了宪定学术权利功能价
互联网+的时代来临,网络经济蓬勃发展,在网络贸易时代,互联网跨越了国别的界限,然而海外网络代购的消费形式存在其自身的缺陷和没有有效的监管方式,以至于使其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本文针对海外网络代购下消费者有可能面临到的风险进行讨论,并且提出风险因应的可行性建议.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已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司法解释对违约金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同时违约金制度在实践中被合同当事人大量采用,许多新问题不断涌现.因此笔者在这一新的背景下,对违约金制度从比较法和实证分析的角度作一论述,对违约金的调整尤其是法院的主动干预在法哲学,立法例,必要性以及干预的限度上进行分析,以求对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