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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释了综合配套改革包含“综合配套”、“中央向地方放权”、“先行先试”和“试错”四个方面的内容,从法律的视角来思考这些内容,可以对综合配套改革有更加清晰深入的理解。通过对滨海新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面临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最后总结了对构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法律保障体系的思考。指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急需用法律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时候,地方立法的及时性和直接性就显得特别突出。法律规范使改革规范化运作,可以避免改革创新中的盲目和随意,防止朝令夕改,并能及时巩固改革中的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