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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执行异议之诉是以诉的方式实现对执行错误的救济,是案外人或当事人(作为原告)基于实体上的权利,寻求排除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机关的执行程序,正是因为涉及实体权利或事项,应当通过诉讼程序加以确定,因此必须以诉的方式进行救济。(1)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创建了我国的执行异议诉讼制度。(2)这一新制度的诞生,随即在理论界与司法界掀起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