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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回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百废待兴,特别是法制事业亟需重建。《宪法》的制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新阶段的开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一步走向法治轨道的良好开端。董必武强调:"过去制定法律是在运动起来以后才定法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就是一例。我们不能等着法律定好再搞运动。将来还有没有运动?也还会有,比如普选运动。但与过去比较起来,能够比较按照法律来做,一般可以先定出法律,然后按法律办事,这是合乎目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