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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一号文件)发布之后,2006年1月召开的浙江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构想。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2006年3月,浙江瑞安率先创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本文首先追溯合作制的历史渊源,特别是社会主义合作制的思想流变与实践误区,进而指出,缺乏社区合作,农村合作只能是无本之木;缺乏金融合作,农村合作只能是无源之水,最后提出只有“三位一体服务三农”这样足够强大的新型合作体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民整体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从而在宏观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