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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协议出让几乎成了工业用地有偿使用的唯一方式,许多地方工业用地都在“低价出让、过量扩张”,不少地方出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宣告工业用地出让正式步入了市场化轨道。但政策出台后,如何执行落实?有什么困难?如何解决?在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