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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运作的终端和公共产品,是司法公信力的最终载体和结果,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不断深化,文书质量越来越广泛地被全社会监督和检验。而裁判文书中一些明显的技术性表述瑕疵,如误写误算、义务履行方式表述不清、法条援引不当、主文对说理部分不予支持的诉请未予驳回等,如何公正高效地进行补充救济,是理论和实务中较少关注的一个问题。一、问题切入:泾渭不明的"瑕疵"与"错误"现行立法仅规定了笔误、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两种瑕疵可裁定补正。如《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5》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说明中称"供各级法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