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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制定、1994年实施的《消法》被列入了十一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在实施的16年中,《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在这16年中,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社会成员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行的《消法》明显在某些方面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例如对消费者范围的界定,对“生活消费”的认识等等。本文将从《消法》的视角并结合新制定的《侵权法》考察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和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