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延长术相关因果关系鉴定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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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被鉴定人万某2013年5月27日受到损伤,致右侧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经多次住院手术治疗,骨折畸形愈合后再行右胫骨延长术。根据相关文献记载,骨延长因肌肉、韧带需适应新的长度引起膝关节伸直受限、小腿胫前肌群之间张力差的逐渐增大引起的足不能背屈,主要血管神经牵拉伤致血循环障碍、足趾麻木、感觉异常等,在原有损伤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复查,被鉴定人骨延长术后右胫骨骨质不规整且走行迂曲,骨小梁结构紊乱,其右膝、右踝关节活动受限,右小腿大面积植皮、右小腿后方外形改变均能影像胫骨负重及承重能力,胫骨为人体右下肢负重的主要构成部分,故此事件骨折骨延长术后与万某右下肢不能负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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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腰部外伤致硬脊膜破裂,未进行手术治疗,癒后好,无任何后遗症状,按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属于轻伤二级还是轻微伤,不同的鉴定人有不同的意见。
食管损伤,尤其是穿孔破裂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并不多见,本文对4例食管损伤案例进行回顾分析,并探讨食管损伤的特点,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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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还是释义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遇到撕脱性骨折时,会遇到很多争议。与砍刺痕或者碎片骨折不同,撕脱性骨折是从肌肉或者肌健韧带附着处断裂的,实际上等同于相应的肌肉或者肌键韧带断裂,因此,与骨碎片相连的肌肉或者肌健韧带连接的器官必然出现功能障碍。应当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标准》和两部释义中规定分别做出进一步的规范或者是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