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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领域的科技发展都有局限性,我们无法也很难预先了解所有可能发生的状况。尤其是农药,即使研发过程完全符合规定,包括田间试验的进行,仍然无法完全掌握一切可能在未来使用时发生的状况,药害自然也就无法避免。农作物药害事故是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更是一个影响农村稳定的社会问题。如何研究处理药害事件,避免出现因药害事故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因药害事故而伴随的次生灾害,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药害形成的原因及其后果的介绍,分析了药害处理现状,并提出药害处理,要从法律上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