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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国际货物运输法统一的联合国货物运输法草案必须面对业已生效的各类货物运输公约,草案与众公约在内容上的多处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上的竞合决定了条约冲突产生的必然性。该冲突表现为三类:草案与调整单一货物运输方式的公约的冲突、草案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冲突、草案与调整国际运输特定事项的公约的冲突。草案第27条、第62条、第17章、第92条对上述条约冲突作出了应对,但存在诸多不足。第27条的完善应从灵活确定损害发生区段与拓宽其他公约得以适用的事项两方面展开,但最终取决于相关利益方的博弈;第92条的完善应部分借鉴《条约法公约》第30、59条,同时将未来出现的新公约纳入考虑;第17章第85条也应虑及未来产生的新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