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相关论文
国际上银行业的经营范围曾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性银行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到了20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混业经营渐成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颁布,标志着实行分业经营半个多世纪的美国也融......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废止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中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
金融控股公司是混业经营背景下的新型组织形式。随着金融市场多元化、复杂化程度的上升,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大量涌现,已经远远走在政......
一、《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20世纪末金融自由化的重大事件1999年11月4日,是美国金融史上也是国际金融史上一个的重要日子。经过2......
《欧盟数据隐私保护指令》(亦可简称《数据隐私保护指令》)于1998年生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第三条原则是"营销披露原则",即:禁......
适应金融国际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的金融体制应继续进行改革。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有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走向......
1999年 11月 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强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达 66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正> 一、关于对已往法律的修改1.1999年,美国修改了1933年"Glass-Steagall 法"关于禁止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同时从事银行业......
1999年 11月 4日 ,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以下简称“金融改革法”)的最后文本 ,从而使美国金......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放松管制为特征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在主要发达国家不断深化,美国世纪末的银行法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它将开辟世界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