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范围相关论文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健全是管理人依法、公正、勤勉的执行破产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完善它才能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存在“司法人员化”、“社会精英化”(或日“官员化”)、“平民化”三种模式。人民监督员的“司法人员化”并不......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行选任机制在实践中引起了不少争议,甚至是责难和非议。因此,有必要分析人民监督员现行选任机制存在的问题......
【正】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黄明利在来稿中提出,有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仅限于律师,这是值得研究的。委托代理就......
现行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存在选任范围过窄,选任资格条件规定不明,选任程序缺乏规范和透明度等问题,不利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康发展......
日本裁判员制度是国民同法官共同分担责任、相互配合、真正以审判主体的法律地位参与到具体刑事案件审判中来的一种新的国民参与制......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以及执行等事务,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司法......
清算组即破产管理人 ,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机构 ,它的地位、构成主体和选任范围、职责、监管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