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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经证监会核准,原东北高速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每一股东北高速股份转换为一股龙江交通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股份......
上市公司分立作为公司资产重组的一种形式,由于分立后上市公司可以分享原上市公司形成的信誉,从而获得较高的发行价与上市市盈率,......
我国公司分立制度建立的比较早,但是在日后的发展上相对滞后,虽然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建立公司分立制度相对较晚,但德日在公司分立......
上市公司分立是上市公司重组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其实现经营专业化、效率化的重要途径。由于我国公司分立法制发展相对滞后,现行法律......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较为粗陋,导致上市公司分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分析立法现状及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