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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法百年来的变革经受了三次大的冲击:1915—1919年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前后对家的彻底批判;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对家的残酷戕害;2003—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尤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经济理性对家的全面侵入。在这三次大的冲击中,家庭法无一例外都表现出“去家庭化”的倾向。它深刻地反映了百年来中国社会个体自由理念与家价值、家原则、家哲学、家整体的冲突。中国家庭法百年来变革的本质意图是希望依靠过激的文化自杀行为,完成精神转换和政治动员,以丢掉法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