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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标准院工作,曾经遇到过一次印象非常深刻的事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行动,执法查处了一批产品(机械类)不符合企业标准,已封存。在准备对这批产品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之前,为了慎重,执法人员来到了标准院。行动的执法人员认为,达不到标准的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就该受到处罚。就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共同探讨,论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