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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某烘干机厂在安徽省天长市粮食加工企业销售了4台烘干机。在天长市农机局帮助办理购机补贴时,该局副局长徐某某以收取推广服务费的名义向该厂业务员索要了3.87万元。2007年,某县农机公司在天长市销售东方红拖拉机11台。按事先口头约定,市农机局帮助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农机公司付给市农机局2.8万元的技术推广费。上述6.6万元均由该局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保管。后徐某某将此款与该局局长赵某某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均分,每人得款l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