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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对发展权的逐渐关注,发展权的概念逐渐从“应然人权”发展到了“法定人权”和“实然人权”。国际贸易法上涉及发展权实现的主要有“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和“反向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我们应从促进“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的完善、加大对发展中国家优惠的可行性和幅度、给予受惠国一定程度的发言权等方面来完善发展权的国际贸易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