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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民营油企对中国石油行业的反垄断呼声越来越强烈。石油行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上游产业,对其他产业有联动作用,政府不可能放弃对其进行行政干预。但是,中石油、中石化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行政垄断又确实对民营油企的生存造成巨大威胁。那么,中国政府如何在石油行业将反垄断与必要的行政干预相协调?本文分别考察石油行业的原油生产、流通体制和定价机制,得出结论:在原油生产,应由行政垄断转变为自然垄断;在原油、成品油的流通市场,要鼓励市场竞争,实施反垄断;在定价方面,应该在建立政府干预的前提下,鼓励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