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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和谐美同不和谐美,是美的两种不同风格和情趣表现,它们本来是互为补充、相互生辉的,这无论在生活领域或艺术领域,都是明显的事实.但是,一方面由于不和谐美在各个领域表现得较少也不够经常,比起随时随处可见的大量和谐美,很容易被忽视和淹没,所以历来研究不和谐美的人和理论就相应地少和不多见;另方面由于传统美学强调美在于和谐,把怪诞、奇幻、不协调、不和谐排斥在审美大门之外,甚至认为它们“无益于乐”“患莫甚矣”;这样,长期以来便造成一种错觉和偏见,以为美即是和谐,和谐、匀称、协调是美的本质和普遍存在的绝对标志,不和谐则与审美毫不相干,被逐出美学领域、许多人和著作根本不把它作为研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