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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又经过两年筹备,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一天,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申请。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农业领域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