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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女性的犯罪率和再犯罪率正在呈逐年上升之势。思想政治教育,是对女性罪犯进行改造的一个重要手段。文章分析了加强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指明了我国监狱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必要性;重要意义;问题;对策
从传统意义上来讲,我们基本很少会把“女性”和“罪犯”这两个词联系在一起,更不愿意给“女犯罪嫌疑人”冠以类似于“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等不堪入目的词汇。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女性犯罪率和再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有逐年上升之势。如果不能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势必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障碍。有鉴于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改造她们的思想来改造她们的行为,通过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从根本上杜绝她们再次犯罪的可能!
一、加强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对“女性犯罪”和“思想政治教育”这两个基础概念作一个准确的界定。女性罪犯,是从人类性别属性的角度对罪犯做出的划分,通常意义上的女性犯罪,是指以女性为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男性犯罪相比,女性犯罪在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类型和犯罪后果等诸多方面都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组织、社会群体遵循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的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从而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活动。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所谓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监狱管理人员通过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方法对女性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重塑,从而使其充分认识到其入狱前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以避免其改造完毕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改造活动。
从司法实践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女性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疏导女性罪犯因犯罪入狱所产生的不良情绪,使其正确面对服刑机关所进行的各项改造活动。女性犯罪具有较高的偶发性,换而言之,很多因违法犯罪而进入监狱服刑的女性罪犯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曾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她们之所以犯罪往往是因为某一次的偶发事件和突然而至的不良情绪。由家庭的宠儿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不可避免的会带来女性罪犯情绪、心理上的巨大波动,悲观、愤怒、悔恨、厌世等情绪此起彼伏,如果不能合理的对她们的情绪进行疏导,不仅不能实现监狱改造目的,而且还极有可能导致她们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从而使自己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主动介入性和积极干预的内在特性,面对女性罪犯的不良情绪,它可以充分发挥疏导和调节罪犯不良情绪的独特作用,从而保证服刑机关各项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女性罪犯剔除其头脑中的不良思想,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女性罪犯重新犯罪。诱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们在心理上存在的某种缺憾,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就必须要建立起从入狱到出狱再到社会的一整套针对犯罪人的心理干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将她们企图重新犯罪的思想扼杀在萌芽之中。作为心理干预的一个核心环节之一,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及时的对女性罪犯的思想进行深层次的改造,从而及时剔除其头脑中的不良思想,积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重新对生活和人生充满信心,以积极的态度就面对出狱后的生活,以高涨的热情重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之中。
二、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讲,我国监狱目前对女性罪犯的改造工作还是比较有成就的,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指导思想、改造观念和教育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部分监狱对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造罪犯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首要问题。改造职能和生产职能,是我国现行监狱管理体制下监狱所承担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然而由于理解上产生偏差,不少监狱都将自身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经济生产上,而忽视了针对罪犯的改造、特别是思想层面的改造。其中一个关键的体现,就是不少监狱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不足。服刑机关在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那么就很难寄希望于他们会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监狱的一项常规、甚至重点工作来做了。
缺乏完善的、成熟的、系统的针对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专门性的教育人才缺乏、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是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个专业性较强、难度相对较大的工作,如果不能进行理论化、系统化、全面化的部署,思想政治教育就很难发挥其在改造犯罪中的作用。司法实践中,不少监狱都未能建立起完善的、成熟的、系统的针对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人才、经验的缺乏和教育内容等方面的不足,都给监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不便。
三、化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利局面的相关对策
思想政治教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在任何环境下都不能疏忽,在这里,笔者针对我国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化解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利局面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改造犯罪、惩罚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监狱的一项常规、重点工作来抓,在充分尊重女性罪犯人身权利、合法保障女性罪犯人格尊严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犯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改造犯罪人的思想、通过改造犯罪人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她们出狱后重新犯罪的可能;
其次,要积极对监狱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罪犯思想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模式,充分考虑到女性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采取完全不同于男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避免说教式、灌输式的教育方法,注重深层次、有内涵的教育内容,积极将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内容的“五德”贯穿于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
再次,要注重监狱思想政治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途径来鼓励更多的理论素养高、专业水平强的人投入到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来,同时还可以尝试通过与相关的高校、社会组织合作来对犯人进行教育,努力实现监狱思想政治教育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高素质化。
思想政治教育,是对女性罪犯进行改造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进一步实现监狱重塑人格、改造人生的目的!在今后的监狱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要继续努力,多管齐下,构建起一个系统、全面、理性、有效地综合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张耀灿、郑永庭等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2]秦恒.论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造罪犯中的作用与实现策略[D].西南大学,2011.
[3]杨帆.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原因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4(3):288-289.
[4]周涛.关于罪犯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的探讨[J].辽宁警专学报,2009(6):70-73.
[5]张玲.人际关系对女服刑人员改造的影响[J].社会心理科学,2004(4)
[6]康树华,刘灿.女性犯罪论[M].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
[7]何为民.罪犯心理矫治[M].法律出版社,2001.
[8]刘琪.试论女性犯罪心理的发展演变[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88,(04)
[9]钱福永.当代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健康心理学杂[J],2001
[10]王秉中.罪犯教育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明星彤(1988.08~)女,汉,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法学硕士在读,思想政治教育方向。
关键词: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必要性;重要意义;问题;对策
从传统意义上来讲,我们基本很少会把“女性”和“罪犯”这两个词联系在一起,更不愿意给“女犯罪嫌疑人”冠以类似于“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等不堪入目的词汇。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女性犯罪率和再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有逐年上升之势。如果不能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势必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障碍。有鉴于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改造她们的思想来改造她们的行为,通过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从根本上杜绝她们再次犯罪的可能!
一、加强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对“女性犯罪”和“思想政治教育”这两个基础概念作一个准确的界定。女性罪犯,是从人类性别属性的角度对罪犯做出的划分,通常意义上的女性犯罪,是指以女性为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男性犯罪相比,女性犯罪在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类型和犯罪后果等诸多方面都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组织、社会群体遵循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的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从而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活动。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所谓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监狱管理人员通过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方法对女性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重塑,从而使其充分认识到其入狱前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以避免其改造完毕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改造活动。
从司法实践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女性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疏导女性罪犯因犯罪入狱所产生的不良情绪,使其正确面对服刑机关所进行的各项改造活动。女性犯罪具有较高的偶发性,换而言之,很多因违法犯罪而进入监狱服刑的女性罪犯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曾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她们之所以犯罪往往是因为某一次的偶发事件和突然而至的不良情绪。由家庭的宠儿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不可避免的会带来女性罪犯情绪、心理上的巨大波动,悲观、愤怒、悔恨、厌世等情绪此起彼伏,如果不能合理的对她们的情绪进行疏导,不仅不能实现监狱改造目的,而且还极有可能导致她们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从而使自己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主动介入性和积极干预的内在特性,面对女性罪犯的不良情绪,它可以充分发挥疏导和调节罪犯不良情绪的独特作用,从而保证服刑机关各项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女性罪犯剔除其头脑中的不良思想,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女性罪犯重新犯罪。诱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们在心理上存在的某种缺憾,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就必须要建立起从入狱到出狱再到社会的一整套针对犯罪人的心理干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将她们企图重新犯罪的思想扼杀在萌芽之中。作为心理干预的一个核心环节之一,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及时的对女性罪犯的思想进行深层次的改造,从而及时剔除其头脑中的不良思想,积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重新对生活和人生充满信心,以积极的态度就面对出狱后的生活,以高涨的热情重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之中。
二、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讲,我国监狱目前对女性罪犯的改造工作还是比较有成就的,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指导思想、改造观念和教育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部分监狱对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造罪犯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首要问题。改造职能和生产职能,是我国现行监狱管理体制下监狱所承担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然而由于理解上产生偏差,不少监狱都将自身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经济生产上,而忽视了针对罪犯的改造、特别是思想层面的改造。其中一个关键的体现,就是不少监狱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不足。服刑机关在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那么就很难寄希望于他们会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监狱的一项常规、甚至重点工作来做了。
缺乏完善的、成熟的、系统的针对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专门性的教育人才缺乏、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是我国当前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个专业性较强、难度相对较大的工作,如果不能进行理论化、系统化、全面化的部署,思想政治教育就很难发挥其在改造犯罪中的作用。司法实践中,不少监狱都未能建立起完善的、成熟的、系统的针对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人才、经验的缺乏和教育内容等方面的不足,都给监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不便。
三、化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利局面的相关对策
思想政治教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在任何环境下都不能疏忽,在这里,笔者针对我国在女性罪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化解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不利局面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改造犯罪、惩罚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监狱的一项常规、重点工作来抓,在充分尊重女性罪犯人身权利、合法保障女性罪犯人格尊严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犯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改造犯罪人的思想、通过改造犯罪人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她们出狱后重新犯罪的可能;
其次,要积极对监狱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罪犯思想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模式,充分考虑到女性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采取完全不同于男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避免说教式、灌输式的教育方法,注重深层次、有内涵的教育内容,积极将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内容的“五德”贯穿于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
再次,要注重监狱思想政治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途径来鼓励更多的理论素养高、专业水平强的人投入到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来,同时还可以尝试通过与相关的高校、社会组织合作来对犯人进行教育,努力实现监狱思想政治教育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高素质化。
思想政治教育,是对女性罪犯进行改造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女性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进一步实现监狱重塑人格、改造人生的目的!在今后的监狱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要继续努力,多管齐下,构建起一个系统、全面、理性、有效地综合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张耀灿、郑永庭等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2]秦恒.论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造罪犯中的作用与实现策略[D].西南大学,2011.
[3]杨帆.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原因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4(3):288-289.
[4]周涛.关于罪犯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的探讨[J].辽宁警专学报,2009(6):70-73.
[5]张玲.人际关系对女服刑人员改造的影响[J].社会心理科学,2004(4)
[6]康树华,刘灿.女性犯罪论[M].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
[7]何为民.罪犯心理矫治[M].法律出版社,2001.
[8]刘琪.试论女性犯罪心理的发展演变[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88,(04)
[9]钱福永.当代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健康心理学杂[J],2001
[10]王秉中.罪犯教育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明星彤(1988.08~)女,汉,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法学硕士在读,思想政治教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