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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的抵押(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的契约。对流质契约.理论界存在流质契约禁止说和流质契约合理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立法上存在禁止主义、放任主义和允许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主义。流质契约的合法化必将是我国未来民事立法的一个合理选择。在将来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时,立法机关应当取消“流质契约之禁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