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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行政诉讼执行体制的变迁及执行难原因分析看,审判权、执行权混同与执行难具有对应关系,是造成执行困境的主要根源。剖析执行权属性及其设置,并参考世界各国行政诉讼执行体制,可以得出执行权属于行政权,配置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结论。应当从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回归司法行政职能、重构执行权,从而为解决行政诉讼执行难开辟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