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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百度公司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原告上海步升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涉案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此案作为我国首例利用搜索引擎下载mp3被判侵权的案例,不仅关系到作为全球第一大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百度公司的商业利益和企业发展,更将对整个唱片行业和网络搜索引擎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利益分配带来关键性的影响,因此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