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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一)股东大会还不足以成为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公司治理的场所,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在实践中存在的股东大会召集人通过设置各种条件或障碍剥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的现象,特别是国有股或法人股控腔的情况下,国有股东的法人股东“一票制胜”,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