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只向真理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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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江平,1930年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51年被公派赴苏联留学,1956年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受国内政治运动的影响,江平经历了长达22年的磨难。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江平重新受到重用。1982年起,江平历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无论对于中国的立法,还是对于法学教育,江平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某种程度上,江平的一生,是审视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面“镜子”。
  
  回首悲欢交加的近八十载人生,江平显得很平静。但是,当提到中国的法治建设,他却依旧难抑心中的激情。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首批出国深造的法律专业人才,江平见证并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由于年龄原因,作为社会活动家的江平,现在较少外出。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到江平的思考,以及他为社会、民众立言的勇气。
  
  “我现在只有一张嘴了,”江平不无自嘲地说。这呼应了他一本演说集的书名——《我所能做的只是呐喊》。由此,作为一名知识分子,江平身上所表现出来的风骨和责任感,早已超出了字里行间的意义。
  
  “我的个人命运不值得一提”
  
  1948年,江平考取了北京燕京大学,学习新闻专业,怀抱用记者手中的“笔”来推动国家法治的梦想。然而,旧中国的腐败政治,使得血气方刚的江平不能沉溺在个人梦想中,像当时许多有责任心的青年一样,他只得辍学走上了反抗腐败政权的道路。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8月,作为新中国优秀青年的代表,江平被选派前往当时“社会主义的老大哥”苏联留学,在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接受了五年的系统培养。首批派到前苏联留学的300多个人当中,专门学法律的就有12个人。据江平介绍,当时苏联的法学教育一直没有中断,法律体系与西方国家差不多。在这段时间,江平学习了拉丁文,对罗马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学习。这为他此后将罗马法引入中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1956年,因急于投身到新中国的建设当中,江平以优异的成绩毕业,提前回国。直到此时,学法律出身的江平,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仍没有深刻的认识,内心只有满腔报效祖国的热情和壮志。回国之后,江平在新中国的首座法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后改为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教育工作。
  因才华出众,江平很快受到了学校领导的赏识和重用。然而,随后掀起的一连串政治运动,让新中国刚刚起步的经济发展很快趋于停滞,整个国家陷入无休无止的阶级斗争中。作为个体,江平的命运,只是当时国家命运的一个缩影。
  1957年,因向学校组织坦白自己的心迹,并无保留地提出了个人意见,江平被打为“右派”。刚刚步入事业发展轨道的江平,还未来得及施展抱负,就陷入了长达22年之久的人生逆境,这正是人生中最宝贵的年华。
  “我学的东西当时一点也用不上,国家也不要法律。”江平回忆说。因此,面对残酷的现实,江平一怒之下将从国外留学带来的大多数法律资料卖掉了。
  “在国外留学时,我将省下来的钱都买了书,回国时有整整七大箱,没想到最后是这种结果,心里一时真的很难接受。”提起这段伤心往事,江平至今仍有难言的酸楚。
  沦为“右派”后,江平不得不离开本职岗位,被发配到农村接受劳动改造。直到1972年,几经周折,江平才被调到北京郊区的一所中学当老师。然而,谁能想到,在此期间,生性好强的江平,连遭人生中最沉痛的打击。
  江平与前妻是在留学期间相识相爱,回国成婚后,感情甚笃。然而,当江平沦为“右派”后,一些人便使用威逼、诱使等各种手段,迫使妻子向江平提出了离婚。这对于深处逆境的江平,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打击。
  在精神备受摧残的同时,江平又遭遇了更大的身体创伤。在一次抬重物横跨铁轨时,由于精神恍惚,加上肩上沉重的压力,江平竟然没有注意到即将通过的火车,他被飞驰而来的火车倒拖了几十米远。幸运的是,在这次惨烈的事故中,江平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只不过永远失去了一条腿。
  
  反思这段沉重的历史,江平语气沉重地说:“这个时期的中国既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又缺乏法治理念,走的基本是人治的道路。因此,我的个人命运不值得一提。”
  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核。在江平看来,当时中国开展的“反右”运动,使得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被摧毁,在新中国60年的法治建设史上,这是在理论基础层面遭受的第一次最大的挫折。而后来开展的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实施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是以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形式,践踏了法治。
  
  “21年后我重返校园”
  
  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阶段,国家社会由此逐渐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当年底,在阔别了21年之后,江平重新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次年,江平的“右派”帽子被摘掉,彻底平反后,他回到了民法教研室,担任民法专业课教师。
  “这对我是最重大的改变。”江平说。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学在中国被视为一种“保密课”,一般的人是不能担任法学课教师的,更何况像江平这样“政治上有问题的人”。
  由于心情长时间处于一种深度压抑状态,江平心头积攒了太多的能量。如今好不容易盼来人生的转机,他很快释放出巨大的工作热情。走上大学讲台后,江平的才华再次显露出来。
  很快,他从民法专业课教师,升任民法教研室主任、学院副院长。1984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江平升任副校长,主管教学。1988年,由于众望所归,江平被推举为校长。
  江平走上学校领导岗位工作后,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师资缺乏。“以往的老师受政治运动的严重影响,思想意识封闭,无论从理念还是从法学知识来看,都不适合新时期的法学教育。”江平说。因此,培养崭新的法学师资队伍,是江平付出心力最多的工作之一。在全国普遍感到法学人才匮乏的情况下,江平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通过自身系统培养,即在本科生中通过考试、推荐等手段,选拔一批研究生。这些研究生后来大多留校,成为教学的骨干力量。
  
  此外,在课程设置上,江平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长期以来,“重刑(刑法)轻民(民法)”的思想,一直主导中国的法学理念和实践,这也是造成此后中国“公权重于私权”这一特殊现象的症结所在。由于经历了漫长的痛苦折磨,江平意识到,私权利的倡导和保护,对于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同样重要。从某种意义上,人治就是公权利对私权利的践踏。在这位受过先进法学教育的学者看来,法学教育固然需要重视对法律条文的诠释和学理的探究,但离开了民主、自由、人权这样的基本目标,法律就会苍白无力。
  正是有了这样的理念,1979年,江平开设了复兴民法传统的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并亲自授课,开当时国内之先。此后,江平逐渐将民法列入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
  “很快,学习法律的热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习民法的人越来越多了。”江平直言。
  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专政人才”。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法律成了一种专政的工具。江平主管教学工作后,对这种教育目标作了很大的调整。
  “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现代法律思维,追求公正、正义和良知,崇尚民主和自由。”江平表示。
  
  “必须有自己的法律体系”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稳定快速的发展时期。作为法学专家,江平参与了许多重大法律的制订工作,亲历并见证了中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过程。
  1982年,中国启动了民法典的制订工作。江平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比较集中的立法活动,之前的两次发生在1952年和1960年代初。这次立法活动是邓小平提出的,在这位具有远见卓识的国家领导人看来,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必须要有自己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往往被称为个体权利(私权)保护领域的“宪法”,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江平介绍说,当时,国家立法机关集中了全国民法领域的所有学者,加在一起也就只有四五十人。江平是其中之一。
  1984年,民法典已经出了第四稿。但是,后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一位主管立法工作的国家领导人认为,当时中国还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农村改革模式虽然基本已定,但城市改革模式和方向仍没有清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还不适宜出台民法典。因此,民法典的制订工作只能暂时停下来,采取了一种“用零售代替批发”的方式,先出台单行法《民法通则》。随后,围绕民法的制订,中国法学界内部引发了第一次比较大的争论。
  “先行制订《民法通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现象。”江平表示。
  《民法通则》工作启动后,很快又引发了第二次比较大的争论,这就是民法与经济法如何配套的问题。按照国际立法惯例,民商法一个范畴,可是,当时中国还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基本没有“商”的概念,因此,经济发展是采取国家干预的方式,还是主张私权保护,这在当时存在较大的争议。
  江平意识到,现实生活中,民法制订最大的路障是计划经济。因此,作为当时的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首先必须确定的问题。
  “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业长期缺乏自主权,犹如国家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如何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国有企业到底享有哪些权利,这都是法律所必须明确的问题。”江平说。
  1980年,作为合作者之一,江平在权威法学刊物《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深具影响的论文——《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的关系》。在这篇论文中,江平较早提出了企业独立的设想,并指出国营企业在生产资料国有的前提下,应享有充分的财产权。
  作为参与《民法通则》起草的四人专家小组成员之一,江平或撰文或演说,坚定地捍卫自己的法学理念,并最终推动了国家在政治和经济改革中一定程度地予以接受,“企业经营权”在《民法通则》中也最终得到了确认。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开始摸索公司制度。当时,作为一种新的概念,股份制公司在学界已被提了出来。有学者主张,用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实行市场主体多元化,结束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历史,最终搞活经济。
  “公司朝哪个方向走,是承包制还是股份制,以及股份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应以哪个为主体,这在当时都存在很大的争论。”江平说。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江平忽然对商法有了很大的研究兴趣。1987年,江平主导编写了《公司法教程》一书。作为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该书大力传播公司理念和西方国家制度经验。
  江平的理念很明显,就是借用公司这种现代经营组织形式,通过法人所有权,以及个人公司营业自由(资本市场自由)两个法律工具的建立,割断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的不合理控制关系,最终追求公司的独立,使得经济生活更富有自由市场性质。1993年,中国《公司法》出台,最终确立了公司制经营为经济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这与江平的学术倡导有较大的关系。
  
  “我能做的只有呐喊”
  
  成名后,江平有了很多头衔,但是,在他看来,他真正的职业是教育家,最看重的是“教授”这个头衔。1990年,江平辞去校长职务。他引用陶渊明的诗句“田园将芜胡不归”,来表达自己的心情。在江平看来,他的田园就是教学的田园,他可以回去“耕种”了。
  1996年,在回顾执教40年的一篇短文中,江平表述了自己无悔的职业选择:“四十年的执教,行将划上句号,当然经历了风风雨雨,磨磨难难,但对于我所选择的道路,此生不悔!如果我来世重新选择职业的话,我仍将以作大学教授为第一目标。”
  退休后,江平并没有迎来颐养天年的休闲生活,他仍在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心力。
  1992年,退出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之后,江平又当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虽然退出立法机构,但江平凭借其影响,仍然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其中最重要的是,江平被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确定担任《物权法》起草专家小组和《民法典》的起草专家小组的负责人。
  与实际立法工作相比,作为一名学者,江平更多地是从法律理念上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江平认为,中国民法的命运,与中国命运紧密相联。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成长起来的一名学者,江平亲身体验到了民法在中国的生根发芽和成长的艰难。在他看来,现代民法不仅根植于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且更重要地是根植于一国的文化、观念和精神。
  “而中国恰恰在这两方面都先天不足。不仅长期抑制了民法生长的‘土壤’——商品经济,而且也没有形成有利于民法成长的‘空气’——文化环境。这两点尤其是后者,至今仍然是制约中国民法事业发展的潜在障碍。”江平表示。
  上世纪90年代初,刚刚经历一场政治风波的中国,再次出现了一种危险的倾向:一些法学界的人士以“中国特色”为由,开始蔑视民法精神,导致公权得到了过分的张扬,而私权则处于被挤压的境地。
  1994年,江平在一次罗马法国际研讨会上,作了题为《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的主旨发言。他特别指出,罗马法或私法在中国的复兴,集中一点,就是“人文主义的胜利”。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自由得到了承认和解放。对于一些人追求所谓法治特色,排斥民法传统,江平一针见血地予以指出,这些人其实是害怕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兴起。
  江平进而指出,中国要接受乃至复兴罗马法和私法精神,至少要完成以下法律原则的转变: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从国家到社会,从身份到契约,从经验到理性。
  江平的这番掷地有声的言论温暖和鼓舞了中国法学界捍卫民法精神的学者们。应该说,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能够继续坚持和发扬以保护私权为中心的民法精神,与江平的大力倡导有着一定的关系。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立法的高速时期,一个个法律相继出台,于是,一些人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已基本完善了。对此,江平有着清醒的认识。作为一个有着非凡经历和国际视野的法律工作者,江平明白真正的法治,还有深刻的东西必须具备,而这种元素,不是简单地用法律的形式表述出来,它必须作为一种内在价值,深嵌在全部制度的核心处。
  在江平看来,放眼历史,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是中国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因此,对于人治和法治,江平有着更多、更深刻的思考。
  1994年,江平发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论中国现今法律观念之变化》一文,表达了他长期的思考成果。“中国现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好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江平在论文中指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承认国家权力至上,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承认社会权力本位,是动力。”江平心目中的法治,是一个以社会力量而不是以抽象的国家权力为支撑的法治,如此,社会的个体才能真正分享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为此,江平特别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应表现在六个方面: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从管理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从完全国家意志到意思自治;从人治到法治。
  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影响力,退休后的江平,在言论上变得更加活跃了,有时他会猛烈抨击社会某种不良现象,有时会强烈谴责某些官员的不法行为,但更多的时候,他是为民众的权利,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鼓与呼。江平的“人民的法学家”的称号,也由此而来。
  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江平感到并不是十分满意,他甚至用“进两步退一步”来形容。在他看来,中国近年来立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执法能力和效率层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相对较快,而政治体制改革则相对滞后,这已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主要阻力之一。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江平认为,关键是将政府权力公开化,促使“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尽管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感到忧心忡忡,但江平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前景仍持表示乐观的态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法治理念的普及相当快,学生接受这些东西也相当快。二是现在法律院校里面培养出来的人,将来会在中国的各个领域起着重要作用。学法律的走上政界,这是个世界趋势。
  “这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江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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