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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之一。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个方面,亦应遵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同内容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流转应认定为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而归于无效。合同履行中单方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为土地流转的违约情形和合同法定解除事由。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流转不仅会引起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重合,而且两种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亦存在重合之处,这时应优先适用行政责任。司法实践中宜对土地用途管制作适度的扩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