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30日开始,在全区统筹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