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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今检察院反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当前,要坚持以人为本、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协调各方关系等基本原则,完善相关的考评考核制度、提高反贪队伍素质,建立反贪干警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等措施来实现反贪工作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工作机制;科学发展;以人为本;长效机制
检察院反贪工作站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排头兵,当前的反贪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想使反贪工作科学健康地开展,这就要深入研究、科学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有利于检察反贪职能发挥、有利于检察反贪队伍建设、有利于检察反贪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这就需要走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内涵型发展道路,本文拟从完善相关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方面作阐述。
一、完善反贪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贪检察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把保障人民权益这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我们执法工作的始终,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来实现司法公正。二是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素质,法律知识丰富、办案经验丰富的反贪检察人才。三是在查办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要文明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的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①
(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必然是现阶段各项工作的重要目标。反贪工作虽然只是检察工作的一项具体业务,但也要能够统揽全局,关系发展大局。因此,反贪工作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协调各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发期,反贪工作中,首先要协调好和查办对象所在单位及其家属的关系,这也是反贪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其次要协调好检察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发挥反贪工作的教育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
二、目前制约检察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案源渠道不畅,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首先,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经济犯罪案件的知情人缺乏向反贪检察机关举报的积极性。其次,部分群众对相关部门不信任,害怕举报一些贪污领导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检察机关很难掌握到相关的犯罪线索;再次,在某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内部,往往出于维护部门的威信不愿将涉嫌贪腐的经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而对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降格处理,只做内部行政处理,这种以罚代刑的现象也是反贪案源渠道不畅的主要表现。
(二)取证困难是制约反贪工作的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繁荣和科技的发展,智能型贪腐犯罪呈高发态势,很多犯罪嫌疑人智商较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社会阅历,反侦查能力较强。有些案情复杂的案件,侦查部门在查处的时候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另外一些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致使一些涉嫌犯罪的事实难以查清;再就是有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为的和一些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掺杂在一起,致使案情复杂,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有时立案标准亦很难把握。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在时间、空间上跨度非常大,有的相关文件、账目、材料因时间太久而銷毁、丢失等致使侦查部门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加大。
(三)行政干预反贪侦查工作的现象一直未能杜绝,导致部分案件查处困难
检察反贪工作中经常遇到行政领导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办案的情况是近几年来经常发生的现象。
(四)侦查手段不能与时俱进,缺乏必要的科技装备和相关的法律支持
在经济和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办理反贪业务时,要想使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借助一些高科技的手段是有效的方式,但目前在反贪业务中要想使用技术侦查时,不但要严格审批,还要借助于公安机关的设施和人员。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侦查当前职务犯罪的需要,贻误战机,浪费资源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也就是说在相关的侦查措施和手段上没有相关的法律授权,直接影响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反贪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检察院存在反贪干警年龄老化、干警业务素质不够精、综合办案能力不够高的情况,这对需要很好的体力和精力的反贪工作来说,是有严重影响的。再就是由于近年来检察队伍建设的不足,对反贪干警培养不利。因为培养一个优秀的反贪干警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比检察院其他部门培养一个合格的干警困难的多,所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反贪干警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影响了反贪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机制实现检察反贪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要确立符合反贪工作规律要求的反贪业务考评制度
首先,反贪活动的质量考评不能简单地通过定指标、限比例等办法实现对反贪活动的监督考核。对反贪活动的质量考评必须体现反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反贪活动司法属性的要求,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运用等多个方面制定综合细致的考评标准体系。其次,要建立符合反贪干警业务特点的行政考核模式,使考评内容凸显反贪业务的特点,并要使考评内容由虚变实,由高度概括原则式的粗放型考评转变成具体量化式的精细考评。评价应当向履职情况倾斜,要通过这种具体的管理考评方式将反贪干警的精力引导到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上来,真正发挥检察管理对反贪工作发展的良性促进效能。②
(二)强化对证人的制约与保护
在对待证人方面,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却没有假如不作证将怎样处理的下文。从实际操作来看,此规定也根本不可能对当事人、证人起到制约作用,所以,在我们查案过程中,如果证人不愿意作证,我们对其就没有任何制约办法,轻则查案受阻,重则使整个案件都被完全搁置。另一方面,证人尽了作证的公民义务以后,我们又缺乏对其进行保护的有效措施,往往造成证人被打击、迫害的后果,从而更不利于我们的办案。因此,笔者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知情者不作证应当受到的处罚,必要时应当赋予我们检察拘留等强制权力,同时,规范对证人的保密、保护制度,使得每一位知情者都必须而且敢于作证。 (三)提高反贪队伍素质,建立反贪干警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做好反贪业务,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侦查队伍是必不可少的。检察系统应该建立定期对反贪干警进行培训的的长效机制,培养侦查人员的侦查意识,丰富反贪干警的侦查手段,对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考核,只有加强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反贪侦查队伍,才能更好地与时俱进,开展我们的反贪业务。③
(四)建立对案件和线索的精细化经营管理机制
首先,线索评估和初查规划要衔接好。在进行线索评估时就要充分考虑并作出适当安排,随时根据初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其次,要统筹安排查办案件和处理相关涉案线索,注意保持办案任务的均衡,合理安排办案时机。再次要做好案件总结,做到一案一总结,注重分析案件发案的原因,总结办案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提高。最后,注重窝案串案的查办。针对一些行业化、规模化贪腐犯罪的新趋势,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迅速出手立案查处一批犯罪分子,将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
(五)当前机制下灵活运用“分级管辖”、联动办理机制
贪污贿赂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关系网络给反贪污贿赂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笔者以为,从立法上实现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检察系统隶属中央直辖,是解决其办案不受困扰,检察权独立行使不受行政干预的最佳途径。但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在查办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面广,被查官员背景复杂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应给予帮助,基层检察院可以依托上级检察机关的名义,请求上级检察机关协助调查,或者以由上級机关交办案件的行使开展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基层院所受到的干扰和压力,迅速破获案件。
总之,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反贪工作的开展顺利与否,影响到我们的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等各个方面。我们只有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机制,实现反贪工作的科学发展,才能更好地通过反贪工作,履行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职能,从多角度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注释]
①参见陈若娟“基层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分析”[J],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5期。
②参见向泽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J],2009年5月第3期。
③参见向令涛“控辩平衡下反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核心”[J],载《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向泽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5,(3).
[2]陈若娟.基层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9,(5).
[3]向令涛.控辩平衡下反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核心[J].中国检察官,2008,(7).
[4]吴建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理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1):235-240.
[作者简介]李建坤(1972—)男,山东利津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硕士。
[关键词]工作机制;科学发展;以人为本;长效机制
检察院反贪工作站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排头兵,当前的反贪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想使反贪工作科学健康地开展,这就要深入研究、科学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有利于检察反贪职能发挥、有利于检察反贪队伍建设、有利于检察反贪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这就需要走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内涵型发展道路,本文拟从完善相关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方面作阐述。
一、完善反贪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贪检察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把保障人民权益这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我们执法工作的始终,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来实现司法公正。二是要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素质,法律知识丰富、办案经验丰富的反贪检察人才。三是在查办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要文明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的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①
(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必然是现阶段各项工作的重要目标。反贪工作虽然只是检察工作的一项具体业务,但也要能够统揽全局,关系发展大局。因此,反贪工作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协调各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发期,反贪工作中,首先要协调好和查办对象所在单位及其家属的关系,这也是反贪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其次要协调好检察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发挥反贪工作的教育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
二、目前制约检察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案源渠道不畅,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首先,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经济犯罪案件的知情人缺乏向反贪检察机关举报的积极性。其次,部分群众对相关部门不信任,害怕举报一些贪污领导后,遭到打击报复,导致检察机关很难掌握到相关的犯罪线索;再次,在某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内部,往往出于维护部门的威信不愿将涉嫌贪腐的经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而对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降格处理,只做内部行政处理,这种以罚代刑的现象也是反贪案源渠道不畅的主要表现。
(二)取证困难是制约反贪工作的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繁荣和科技的发展,智能型贪腐犯罪呈高发态势,很多犯罪嫌疑人智商较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社会阅历,反侦查能力较强。有些案情复杂的案件,侦查部门在查处的时候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另外一些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致使一些涉嫌犯罪的事实难以查清;再就是有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为的和一些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掺杂在一起,致使案情复杂,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有时立案标准亦很难把握。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在时间、空间上跨度非常大,有的相关文件、账目、材料因时间太久而銷毁、丢失等致使侦查部门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加大。
(三)行政干预反贪侦查工作的现象一直未能杜绝,导致部分案件查处困难
检察反贪工作中经常遇到行政领导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办案的情况是近几年来经常发生的现象。
(四)侦查手段不能与时俱进,缺乏必要的科技装备和相关的法律支持
在经济和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办理反贪业务时,要想使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借助一些高科技的手段是有效的方式,但目前在反贪业务中要想使用技术侦查时,不但要严格审批,还要借助于公安机关的设施和人员。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侦查当前职务犯罪的需要,贻误战机,浪费资源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也就是说在相关的侦查措施和手段上没有相关的法律授权,直接影响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反贪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检察院存在反贪干警年龄老化、干警业务素质不够精、综合办案能力不够高的情况,这对需要很好的体力和精力的反贪工作来说,是有严重影响的。再就是由于近年来检察队伍建设的不足,对反贪干警培养不利。因为培养一个优秀的反贪干警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比检察院其他部门培养一个合格的干警困难的多,所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反贪干警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影响了反贪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机制实现检察反贪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要确立符合反贪工作规律要求的反贪业务考评制度
首先,反贪活动的质量考评不能简单地通过定指标、限比例等办法实现对反贪活动的监督考核。对反贪活动的质量考评必须体现反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反贪活动司法属性的要求,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运用等多个方面制定综合细致的考评标准体系。其次,要建立符合反贪干警业务特点的行政考核模式,使考评内容凸显反贪业务的特点,并要使考评内容由虚变实,由高度概括原则式的粗放型考评转变成具体量化式的精细考评。评价应当向履职情况倾斜,要通过这种具体的管理考评方式将反贪干警的精力引导到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上来,真正发挥检察管理对反贪工作发展的良性促进效能。②
(二)强化对证人的制约与保护
在对待证人方面,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却没有假如不作证将怎样处理的下文。从实际操作来看,此规定也根本不可能对当事人、证人起到制约作用,所以,在我们查案过程中,如果证人不愿意作证,我们对其就没有任何制约办法,轻则查案受阻,重则使整个案件都被完全搁置。另一方面,证人尽了作证的公民义务以后,我们又缺乏对其进行保护的有效措施,往往造成证人被打击、迫害的后果,从而更不利于我们的办案。因此,笔者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知情者不作证应当受到的处罚,必要时应当赋予我们检察拘留等强制权力,同时,规范对证人的保密、保护制度,使得每一位知情者都必须而且敢于作证。 (三)提高反贪队伍素质,建立反贪干警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做好反贪业务,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侦查队伍是必不可少的。检察系统应该建立定期对反贪干警进行培训的的长效机制,培养侦查人员的侦查意识,丰富反贪干警的侦查手段,对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考核,只有加强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反贪侦查队伍,才能更好地与时俱进,开展我们的反贪业务。③
(四)建立对案件和线索的精细化经营管理机制
首先,线索评估和初查规划要衔接好。在进行线索评估时就要充分考虑并作出适当安排,随时根据初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其次,要统筹安排查办案件和处理相关涉案线索,注意保持办案任务的均衡,合理安排办案时机。再次要做好案件总结,做到一案一总结,注重分析案件发案的原因,总结办案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提高。最后,注重窝案串案的查办。针对一些行业化、规模化贪腐犯罪的新趋势,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迅速出手立案查处一批犯罪分子,将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
(五)当前机制下灵活运用“分级管辖”、联动办理机制
贪污贿赂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关系网络给反贪污贿赂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笔者以为,从立法上实现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检察系统隶属中央直辖,是解决其办案不受困扰,检察权独立行使不受行政干预的最佳途径。但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基层检察机关在查办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面广,被查官员背景复杂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应给予帮助,基层检察院可以依托上级检察机关的名义,请求上级检察机关协助调查,或者以由上級机关交办案件的行使开展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基层院所受到的干扰和压力,迅速破获案件。
总之,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反贪工作的开展顺利与否,影响到我们的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等各个方面。我们只有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机制,实现反贪工作的科学发展,才能更好地通过反贪工作,履行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职能,从多角度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注释]
①参见陈若娟“基层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分析”[J],载《中国检察官》,2009年第5期。
②参见向泽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J],2009年5月第3期。
③参见向令涛“控辩平衡下反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核心”[J],载《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向泽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5,(3).
[2]陈若娟.基层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9,(5).
[3]向令涛.控辩平衡下反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核心[J].中国检察官,2008,(7).
[4]吴建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理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1):235-240.
[作者简介]李建坤(1972—)男,山东利津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