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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转以国家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为前提。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息利用呈现出可能减损个人权益的“最大化”特点,这与其背后的国家治理逻辑密切相关,即基于国家认证和规制监管的需要,国家治理吁求“最大化”地把握个人信息,技术治理则强化了国家能力而使此种需求得以满足。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背景下,信息利用需遵循个人保护逻辑,通过法治形塑国家治理,促进国家治理能力输出的规范化。为此,应加强对技术治理的法治约束,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伦理性,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激励机制,从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