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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参谋上半年一直在外住校学习。记得从家走的时候,小区里草木葱郁,百花盛开,让人感受着春风拂面的惬意。可半年后学习回来,小区的变化却让他意想不到。原先大块大块的绿地不见了,取而代之一个个停车位,各式各样的私家车停满了院落,有的车位还挤占道路,阻碍了正常通行。小区里车来车往,大伙走道左顾右盼,需要格外小心地及时避让车辆。
这是咋回事?刘参谋找邻居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将小区内的大部分绿地改造成近百个停车位,高价租给了一些业主。以前的小区像个公园,老人们健身锻炼,孩子们嬉戏玩耍,现在却如同停车场,放眼望去全是车。开发商的这一举动遭到了小区内绝大部分业主的反对。
刘参谋和一些小区业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对方以有业主同意院落绿地改造并已承租地上停车位为由,拒不恢复原状。无奈之下,小区的大部分业主经过协商,共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遵守建设规划,恢复公共绿地,保障通行安全。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区绿地为业主共有,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建设规划用途,应予承担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开发商同意将挤占道路的停车位收回,恢复原状。对其他已租停车位,以其每年的出租收益抵做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按比例减免业主相关费用。同时换铺有孔方砖,播撒草籽,尽量复绿。
律师点评:《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的共有权需要大家共同珍惜和维护。
在大家共同休憩生活的小区里,哪些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开发商出售新建商品房时,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成为业主共有部分。二是小区内的公共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住户共同使用的楼道、走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小区的门禁、路灯、供水供电管线、健身休闲场地,以及物业办公用房等。三是停车位或车库。
这是咋回事?刘参谋找邻居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将小区内的大部分绿地改造成近百个停车位,高价租给了一些业主。以前的小区像个公园,老人们健身锻炼,孩子们嬉戏玩耍,现在却如同停车场,放眼望去全是车。开发商的这一举动遭到了小区内绝大部分业主的反对。
刘参谋和一些小区业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对方以有业主同意院落绿地改造并已承租地上停车位为由,拒不恢复原状。无奈之下,小区的大部分业主经过协商,共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遵守建设规划,恢复公共绿地,保障通行安全。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区绿地为业主共有,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建设规划用途,应予承担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开发商同意将挤占道路的停车位收回,恢复原状。对其他已租停车位,以其每年的出租收益抵做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按比例减免业主相关费用。同时换铺有孔方砖,播撒草籽,尽量复绿。
律师点评:《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的共有权需要大家共同珍惜和维护。
在大家共同休憩生活的小区里,哪些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开发商出售新建商品房时,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成为业主共有部分。二是小区内的公共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住户共同使用的楼道、走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小区的门禁、路灯、供水供电管线、健身休闲场地,以及物业办公用房等。三是停车位或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