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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英国法律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律师会馆也由此成为剑桥、牛津之外的"第三所大学"。随着律师会馆教育职能日渐衰微,19世纪以来英国大学法律教育有所发展。可长期以来,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却因受到职业教育(学徒制)的禁锢而落后于欧美大多数国家。二战后的教育改革使英国大学法学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时至今日,英国实务界与教育界矛盾依然突出,法律教育体制、教育方法、培养目标等重大问题仍存在较大变数。